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26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110101287 號函辦理。 二、鑑於 COVID-19 疫情持續擴大,部分縣市確定病例數遽增,再因目前主要流行株 Omicron 感染多屬無症狀或輕症,為有效利用醫療量能,配合對確診者進行「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之策略,爰訂定旨揭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