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31 年 1 月 1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3000390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 99 年起已將每年 5 月訂定為「孝親家庭月」,強調良好的親子關係需靠彼此正向的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有關旨揭表揚計畫,各校請於 103 年 3 月 25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函送本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初審。
四、本縣除依教育部各分組推薦名額送教育部參加決選外,尚會依選拔標準評選各組入選佳作 10 名(佳作數得依送件數作增加減調整),佳作入選學生及指導教師本縣將頒各獎狀乙紙,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