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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gles - 教務組 | 2022-04-20 | 點閱數: 35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48393A 號函辦理。
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兼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依指揮中心建議,以精準、合宜且符合實務之方式,依確診個案及其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課程之對象及恢復實體課程之時機;請各校依下列說明執行旨揭實施標準:
(一)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學生每日於學校共同學習生活時間長達 7 小時以上,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此班級於居家隔離期間暫停實體課程 10 天。
(二)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包括修課、授課、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內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暫停實體課程 1 至 3 天,並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衛生單位依學校提供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資料進行疫情調查:
1、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無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恢復實體課程。
2、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
(1)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並篩檢。
(2)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陰性,該授課/修課班級恢復實體課程。
(3)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陽性,則重新進行「確診個案」相關人員之調查造冊流程。
(三)學校有「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就讀班級達全校三分之一以上或十班以上,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除「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之外,停課天數得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後決定,並應事先通報本府教育處俾層報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
(四)如校內「密切接觸者」因故遲未進行篩檢或判斷其活動足跡有較高染疫風險時,學校亦得就其就讀班級、其他授課/修課班級及接觸人員暫停實體課程 1 至 3 天,並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該「密切接觸者」篩檢結果為陰性反應後,恢復實體課程。
三、學校於旨揭實施標準發布前,已因應疫情執行全校停課或採取預防性停課,得依原疫調結果及原停課標準繼續執行至全校恢復上課止。
四、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學校應加強校園環境清消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鼓勵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 。
五、請各校及幼兒園儘速依經濟部修正「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之公告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變計畫(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
六、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須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請依本府 111 年 1 月 27 日府教體字第 1110026757 號函(諒達)辦理。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教署聯絡窗口:
(一)本實施標準相關疑義: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
2、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謝小姐 02-77367464 。
(二)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校外活動、社團活動):
1、國中小組:王先生 02-77367498 。
2、高中組:張小姐 04-37061112 。
(三)校園開放:學安組陳先生 04-37061345 。
(四)防疫照顧假:國中小組黃先生 02-77367425 。
(五)教職員工防疫照顧假:人事室柯小姐 04-37061504
八、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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