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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s - 教導處 | 2012-06-12 | 點閱數: 913
主旨:因應腸病毒進入流行高峰期,請各校(園)依「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學校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分工表」(如附件)配合執行防治工作,以降低腸病毒威脅,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5 月 31 四台體(二)字第 1010097168B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腸病毒疫情,請各校(園)落實「727 停課原則」:一週內同一班級有 2 名以上(含)學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表示感染有聚集現象,為遏止擴大流行之可能,依本縣規定停課天數以一至兩星期為原則,並加強學幼童個人衛生教育。
三、為防治腸病毒疫情,請各校(園)執行下列防治措施:
(一)落實學幼童健康自主管理: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落實正確勤洗手方式及時機,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增強免疫力。
(二)落實「生病不上學」原則:學幼童經醫師診斷感染腸病毒時,應在家休息,不要上學,自發病日起在家健康自主管理至少 1 周,勿至公共場所或安親班,且儘可能減少病童與其他幼童接觸,與生病學童之家長保持聯繫,持續關心,秉持停課不停學原則,並提供必要協助。
(三)加強校園全面環境檢查與消毒作業:提供充足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安全之自來水設施及肥皂或洗手乳等。相關人員(主任.組長.班級導師等)熟知正確消毒劑泡製方法,定期針對遊戲器材、玩具、門把及桌椅進行消毒,利用「校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每週自我檢查 1 次,立即改善發現之缺失,並留下書面紀錄;疫情嚴重時增加為每週至少 2 次。
(四)落實疫情通報作業:發生腸病毒個案或停班停課情形時,落實教育部校安中心及本府之通報作業。
(五)護理人力支援:請校內護理人員協助附設幼兒園落實防治措施。
(六)預防重症發生:加強宣導照顧病童應觀察如出現重症前兆病徵,務必立即送至大醫院接受適當治療。
(七) 緊急事件之處置:如發生緊急群聚感染事件,應立即聯繫本府教育處及衛生單位俾利協助,並通知家長,必要時緊急安排區隔場所並由專人安置照顧學幼童。
(八)加強衛教宣導:利用教育部及行政院衛生署疾管局製作衛教宣導品,透過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提升教師、學幼童及家長防治觀念。
四、另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製作腸病毒 30 秒宣導短片,自即日起至 101 年 6 月底持續透過公共電視頻道以廣告形式撥放,請教師、學生及家長收看,加強相關人員之防治觀念。
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學校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分工表
中央機關層級
教育部
1. 協助縣市政府落實防疫工作:協助並督導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督導學校及幼兒園落實防疫措施及衛教宣導工作。
2. 建立疫情通報系統:彙整統計校園腸病毒通報個案及停班停課資訊,掌握疫情發展。
3. 協調縣市政府召開疫情會議: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如需協助,提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召開之腸病毒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討論,提供相關防疫協助。
4. 落實停課不停學原則:透過居家學習措施,採取因地制宜、停課不停學及運用多元學習管道原則進行;補課部分則秉持完全補課原則、並以彈性調整上課日期方式進行。
5. 罹病教職員工停班原則: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罹患腸病毒,請務必配合落實生病不上班,請假在家休息,避免傳染給其他師生。
6. 提供防疫資源:視疫情發展提供縣市政府及學校相關防疫資源。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1. 協調地方衛生機關推動防疫工作:協調全國各級衛生機關,協助教育局、學校及幼兒園執行腸病毒防疫工作。
2. 監控疫情發展:召開腸病毒流行疫情處理協調會報,監控疫情發展,研擬防治策略,視疫情提升防疫層級。
縣市政府層級
教育局
1. 727 停課原則:一週內同一班級有 2 名以上(含)學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表示感染有聚集現象,為遏止擴大流行之可能,依縣市規定,與學校、幼兒園及家長充分溝通,停課天數以一至兩星期為原則並督導及加強學幼童個人衛生教育。
2. 督導學校及幼兒園落實防治措施:督導學校落實教育部及縣市政府之腸病毒個案及停班停課通報作業,並依據縣市之規定實施停復課措施及防治措施。
3. 成立跨局處防治工作小組:已發生腸病毒重症之縣市政府,應考量與衛生局組成跨處室防治工作小組,建議由秘書長以上層級人員主持會議;至於尚未發生重症個案之縣市政府,建議由教育局與衛生局保持聯繫,以防治疫情。
4. 訂定個別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協調縣市政府衛生局共同訂定所屬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並要求學校及幼兒園確實執行,學校班級如有強制停課情形,學生出勤部分不列入病假計算。
5. 提供防疫資源:提供學校及幼兒園所需防疫資源。
衛生局
1. 建立疫情警示系統:建議針對疫情發展(如是否出現重症個案、有無重症群聚感染、有無死亡個案等情形)建立個別疫情警示系統,提供教育局、學校及幼兒園了解疫情發展。
2. 協調公衛人力:協調地方衛生局(所)之第一線公衛護理人員或協調鄰近學校護理人員,協助單獨設立之公私立幼兒園(含托兒所),執行相關防治措施及衛教工作。
3. 提供即時防疫專業協助:提供教育局、學校及幼兒園專業之防疫協助。
4. 加強社區人員防治衛教宣導:建議透過社區聯誼活動、里民活動中心、各種媒體管道及平面資料,加強一般民眾對腸病毒防治之認知。
學校層級
學校及幼兒園(含托兒所)
1. 落實學幼童健康自主管理: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落實正確勤洗手方式及時機;注意營養、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增強免疫力。
2. 落實「生病不上學」原則:學幼童經醫師診斷感染腸病毒時,應在家休息,不要上學自發病日起在家健康自主管理至少 1 周,勿至公共場所或安親班,且儘可能減少病童與其他幼童接觸,與生病學童之家長保持聯繫,持續關心,秉持停課不停學原則,並提供必要協助。
3. 加強校園全面環境檢查與消毒作業:提供充足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安全之自來水設施及肥皂或洗手乳等。相關人員熟知正確消毒劑泡製方法,定期針對遊戲器材、玩具、門把及桌椅進行消毒,利用「校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每週自我檢查 1 次,立即改善發現之缺失,並留下書面紀錄;疫情嚴重時增加為每週至少 2 次。
4. 落實疫情通報作業:發生腸病毒個案或停班停課情形時,落實本部校安中心及縣市政府之通報作業。
5. 協調護理人力支援:由國小校長協調校內護理人員協助附設幼兒園落實防治措施。
6. 預防重症發生:加強宣導如照顧病童應注意觀察是否出現重症前兆病徵,如「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一旦出現上述病徵,請務必立即送至大醫院接受適當治療。
7. 緊急事件之處置:如發生緊急群聚感染事件,應立即聯繫教育局及衛生單位,請其提供協助,並通知家長,必要時緊急安排區隔場所並由專人安置照顧學幼童。
8. 加強衛教宣導:利用本部設計之宣導海報及疾管局製作衛教宣導品,透過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提升教師、學幼童及家長防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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