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嘉義縣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詳如附件,本次學生申請資格詳見以下:
(一)就讀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三年級或四年級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1) 三年級學生:其二年級下學期及三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均達「甲等」,且至少有二個成績達「優等」。
(2) 四年級學生:其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均達「甲等」,且至少有二個成績達「優等」。
2. 具資賦優異特質者,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總分在40分(含)以上。
3. 107學年度未曾參加過其他縣市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者。
(二)初選報名:108年3月6日(三)前由學校收齊相關資料,統一向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內)報名。
(三)初選時間:108年3月17日(週日)
~歡迎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踴躍報名申請~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05-2217484 黃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