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六腳鄉更寮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3.02.21 校務會議通過
(一) 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
(二)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113 年 4 月 16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300871422 號。
(三) 嘉義縣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為使學生養成整齊、清潔、簡單、樸素之良好生活習慣,培育蓬勃朝氣及積極奮發之精神,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一) 學校平日上課服裝穿著建議如下:
夏季--上著短袖上衣、下著短褲。
冬季--上著長袖上衣、長袖外套,下著長褲。
(二) 每週二、三、四可穿著便服;每週一、五依平日上課服裝穿著建議或穿著班級規定統一服裝。
(三) 便服穿著以整潔、大方及方便活動的服裝為主。上體育課時應該穿著運動鞋和襪子(每日應換洗),以保護足部的安全及衛生。
(四)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
天氣寒冷時,亦得於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
(一) 本校學生髮式以自然、乾淨為原則;但不得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疾病傳染之虞。
(二) 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三) 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四) 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如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教導處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本府教育處提出再申訴。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