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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s - 網管人員 | 2007-08-29 | 點閱數: 1305
嘉義縣 2007 國民小學創意科學玩具製作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二)嘉義縣地方創造力教育推動計畫。
二、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二)加強本縣國民教育之推展,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增進師生參與科學機會,倡導科學研究風氣,並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四)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五)利用創意暑假作業活動,提供趣味性高之親子研究創新機會。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梅圳國小
五、協辦單位:北回歸線太陽館、北回國小、光華國小、更寮國小、仁和國小、網寮國小。
六、參展單位:嘉義縣各國民小學。
七、初賽送件: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5 日下午 4 時止(採書面送件【如附件一、附件二】,郵寄或逕送北回國小)。
八、初賽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8 日。
九、公佈入選: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9 日中午前。
十、決賽送件: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4 日下午 4 時止(作品送件,
郵寄或逕送北回歸線太陽館)。
十一、決賽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十二、展出日期: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11 月 11 日止。
十三、展出地點:北回歸線太陽館
十四、參展方式:
(一)對象:本縣國民小學學生參加。
(二)組別:
1. 國民小學低年級組:每件作品至 1-3 人。
2. 國民小學中年級組:每件作品至 1-3 人。
3. 國民小學高年級組:每件作品至 1-3 人。
(三)件數:六班以下之學校至少參展 1 件;七班至十二班至少 2 件;十三班以上至少參展 3 件,至多 15 件。
(四)指導老師:
1.各組學生得由學校指定或由學生邀請本校教師或適當人員為指導老師 1-2 人,指導老師只能以指導者之身分輔導學生研製作品,不得代替學生研究或製作。
2.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以由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擔任為限,教師可跨校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
十五、作品規格:科學玩具作品說明書(如附件二),請參展單位填妥,連同報名表(附件一)郵寄或逕送承辦學校(以郵戳為憑)。
十六、評審:
(一)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或教師擔任之。
(二)評審標準:由評審人員參酌左列標準評定之,並特別注意作品是否為作者親自製作之真實性。
1. 作品之創意。
2. 科學方法之適切性。
3. 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
4. 與課程結合程度。
5. 作品之趣味性。
6.其他可以提昇學生科學素養之因素。
十七、獎勵:
(一)每組於初賽視水準選出若干件作品參加決賽,其餘各校自行表揚。
(二)每組於決賽選出第一名 1 件、第二名 2 件、第三名 3 件,給予獎狀獎品,其餘列為佳作。
(三)佳作之指導老師,由嘉義縣政府發給每名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四)前三名之指導老師,由嘉義縣政府授權各校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五)學校團體:
1.按學校作品中,評定為第一名之作品每件計 5 分,第二名之作品每件計 4 分,第三名之作品每件計 3 分,佳作每件 1 分。
2.計分方式:各組各選取積分最高學校 6 名(第一名 1 所、第二名 2 所、第三名 3 所),給予獎牌鼓勵。
3.學校之總積分相同時,依獲獎名次件數多寡決定之(比較獲第一名件數多者即優先,比較獲第二名件數次之,比較獲第三名件數再次之)。
4.獲得學校團體獎之學校,由嘉義縣政府發給獎牌乙座,嘉獎三人次(校長乙次由縣府敘獎、承辦人員各乙次),以資鼓勵。
十八、經費:
(一)各校參加經費自理。
(二)承辦學校經費請由縣府教育局補助(如附件三)。
十九、作品請於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11 月 14 日前領回。
二十、注意事項:
(一)今年獲補助嘉義縣創造力教育之學校請踴躍參賽。
(二)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人員不得代表製作,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將予以議處。
(三)為顧及公平及安全性,本比賽作品限手動或電池(含太陽能)驅動,交流電一律不予錄取。
(四)參展作品請以平價器材為原則,儘量不採用高科技輔助。
(五)作品以不超過長寬高各 1 公尺, 10 公斤為原則。
二十一、活動結束後,工作人員給予嘉獎 12 人次,其餘給予獎狀乙紙(附件四)。
二十二、本實施計畫經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嘉義縣「2007 國民小學創意科學玩具製作競賽」
參賽報名表

學校名稱
電話 傳真
聯絡人 職稱
參展件數
(六班以下之學校至少參展 1 件;七班至十二班至少 2 件;十三班以上至少參展 3 件,至多 15 件。)
低年級組 件數:
中年級組 件數:
高年級組 件數:
合計 件數:
註 1. 中華民國 9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5 日下午 4 時止(採書面送件
【如附件一、附件二】,郵寄或逕送北回國小)。
註 2. 96 年 10 月 8 日評分並公告成績,進入複賽者 10 月 14 日前送作品至北回歸線太陽館參賽。



附件二:
嘉義縣「2007 國民小學創意科學玩具製作競賽」
科學玩具競賽說明書

學校名稱 編號(主辦單位填)
作者(班級姓名)
第一指導教師
第二指導教師 可不填
適用年級、領域及單元
作品之科學原理或概念應用說明( 100 字以內)


作品照片(至少 1 張,最多可貼 3 張)
※請連同附件一於 9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5 下午 4 時止郵寄或逕送北回國小。


學校印鑑: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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