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修正發布,詳請參閱附檔。
1、依據嘉義縣政府109年8月3日府教幼字第1090168478號函辦理。
2、附檔:「嘉義縣政府函」、「教育部修正發布令」、「試辦要點修正規定」。